我和老公是打工時認識的,交往了一年多,便結了婚。結婚後,我們一塊奮鬥,
一塊拚命,終于開了自己的公司,有了不錯的收入,生活進入了美好期。
直到我三十五歲時才懷孕,由于年齡不小了,為了保胎,我便從公司退下來,在家養胎。
在此期間,老公婆婆對我都很好,可以說是過著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生活。
但這一切隨著孩子的降臨而改變了。原因很簡單,因為我生了一個女兒。老公是家裡獨子,
所以婆婆和老公都十分重男輕女。
他們見我生了個女兒,婆婆罵我命不好,老公也對我橫挑鼻子豎挑眼,甚至說出了生不了兒子就失婚的話。
這樣的生活過了半年,直到我再次懷孕,檢查出是女孩,老公讓我打掉孩子,但我還是不忍心,
堅決不打胎,老公第一次動手打了我。眼見這樣的生活過不下去,于是我提出了失婚,
老公聽後竟然很高興,他扔給我一張家裡的銀行卡,我知道這張卡裡有400多萬。
我當時也不在乎這些,拿了卡便逃離了那個家。
兩年後,我已經有了屬于自己的服裝店,孩子則讓媽媽幫照看著。
有一天,我準備拿卡取錢買房子,到了銀行櫃員機一查,發現卡裡竟然只有50塊錢,我查了下明細,發現這卡裡的錢早在我當年離開
前夫家裡後的第二天就被陸續取光了,看到這裡,我簡直氣傻了,天下竟然還有這樣的人。
大家說我應不應該回去問他要這筆錢?
嚴禁無授權轉載,違者將面臨法律追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