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套房子對于很多人來說,無疑是凝聚了畢生心血的重要資產,也都希望將它傳承給孝順的子女,但在我國房產繼承法還不完善的情況下,這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。
今天,就針對「房產過戶」問題,幫助大家了解3種過戶方式,以盡可能地避免糾紛,花費最少的錢,達到過戶的目的。
01「生前贈與」過戶
一般的物品,人們之間相互贈送,無需承擔任何費用,但房產卻不同。根據制度規定,房產屬于不動產,用于贈送時會產生各種稅費。
由于2009年時出臺政策免征個稅,目前需要承擔的費用主要是公證費、契稅、評估費3種,比例分別按照房產總值的1%、3%、0.25%繳納。
實際計算一下,假如一套房產價值500萬,那麼三項費用分別為5萬、15萬和1.
25萬,總計21.25萬,屬實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了!02「生前買賣」過戶
這種方式,本質上和普通的買賣房子的操作流程是一樣的。
根據最新規定,房產買賣所產生的稅費主要有個稅、增值稅和契稅3種,同時與房產面積、價值、數量等都密切相關。
比如,普通住宅個稅為1%,非普通住宅則為2%;在房產唯一的情況下,面積小于90平契稅為1%,大于90平為1.5%,非唯一的情況下,則為3%;房產證獲得時間超過2年,沒有增值費,反之則為5.6%,再加登記費80元。
以上計費基數均為房產交易總價。
如果選擇買賣過戶,一定要注意這些相關因素,一個不同費用差別就會非常大。
03離世后過戶
出于國人傳統觀念和對現實的各種考量,比如子女孝順問題等,這種方式是國內最為普遍的。
其優勢在于,沒有繁瑣的辦理手續,也不用繳納各種稅費,最多也就包含登記費、公證費兩項,在幾百到幾千元不等。
其弊端在于:一、子女之間很容易產生糾紛,特別是在老人遺囑不明確和子女較多的情況下;二、老人離世后,其房產就會被歸到「遺產」范疇,如果不是繼承者的唯一房產,再次售賣時還需要繳納20%個稅,計算基數為房產差額,如果是唯一房產但繼承人拿到房產證不滿5年的情況下,也需要繳納。
綜上,雖然離世后房產過戶的方式看起來非常省事也省錢,但其實后續問題會非常多,相較而言,還是「買賣」過戶的方式更加值得選擇,并且根據政策和大環境變化,其過戶產生的費用總趨勢是減少的。